“董事长人选有暴力行为,不是适合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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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仁东控股公告中,记载了选举董事长的反对声音。公司副董事长反对称,董事长候选人有暴力行为,被行政治安拘留处罚,从公司规范治理来看,这种有暴力行为的人,会对公司带来潜在风险和不利影响,所以不适合做董事长候选人。候选人还阻挠董事发言,破坏董事会议事规则。
“我先后担任多家企业董事长或创始人,多次带领企业由困境转好,由小变大,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金融从业经历,目前是更合适人选。”副董事长表示。
在最后的投票环节,9人中有2人投了反对票,议案还是获得了通过。董事长候选人顺利当选董事长。
“有暴力行为,不适合做董事长”
12月23日晚间,仁东控股公告称,原董事长霍东已于2022年11月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刘长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选举的过程中,有投票者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在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时,9人中有2人投了反对票。具体而言,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独立董事周茂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王石山表示,首先,刘长勇有暴力行为,被行政治安拘留处罚,从公司规范治理来看,这种有暴力行为的人,会对公司带来潜在风险和不利影响,所以不适合做董事长候选人。
其次,有更合适的人选。目前仁东控股由于历史债务和其他问题,处于困难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一位懂经营、善管理的带头人,团结带领公司去克服困难,走出困境,我先后担任多家企业董事长或创始人,多次带领企业由困境转好,由小变大,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金融从业经历,目前是更合适人选。
再次,刘长勇在董事会上阻挠董事发言,破坏董事会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是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破坏,所以是不当人选。
周茂清表示,经过对刘长勇个人履历、工作经验的了解,结合本次董事会上王石山阐述的反对理由及发表反对理由的原因,从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角度作出独立判断,认为其并非合适的董事长人选。
此外,在审议《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时,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对本议案投了反对票,反对理由同上一议案。
据了解,刘长勇,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长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原董事长霍东曾被证监会罚超百万
11月25日,仁东控股公告称,董事长霍东等人申请辞职。公告提到,出于个人原因,霍东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赵佳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霍东及赵佳均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霍东辞职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仁东控股还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春阳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春阳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因刘春阳辞职,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刘春阳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5日,仁东控股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证监会对董事长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今年8月14日,仁东控股公告了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其中提到,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霍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