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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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1月18日,四川达州出台“十条”房地产新政,旨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刺激楼市回暖。
据了解,“十条”新政具体包括:给予购房补贴、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加大给予契税金补贴力度、加大给予车位财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允许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支持实行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又提又贷”、加大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力度和推进“购房+”行动,为购房者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一、给予购房补贴
对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不予补贴。
二、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加大给予契税金补贴力度
凡在中心城区购买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给予契税金额50%的财政补贴。属于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不予补贴。
四、加大给予车位财政补贴
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同时购买产权车库(车位)的,按每个车库(车位)给予3000元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在达州市域范围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征信良好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7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
六、加大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并享受首套房购房利率及本措施中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
七、支持允许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
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
八、支持实行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又提又贷”
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九、加大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力度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两成;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按规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十、推进“购房+”行动,为购房者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推进“购房+”行动,支持本地优质房企与卫生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购物商超、陆空客运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合理的“医、学、游、购、行”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