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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我市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期限
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林颖 通讯员 罗闽华)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通知,同意将我市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可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额度提高等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从原先的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同时,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可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纳入测算;双缴存职工家庭可由80万元提高到85万元纳入测算。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需以户口簿为主,若孩子与父母户口未在同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
此外,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