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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漳州出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卖旧买新”最高可享两次补贴 受理时限至2024年2月29日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严艺娟 李友力)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我市印发《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去年12月出台的《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购房补贴相关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交易标的、适用范围、受理时限及办理程序等事项。
根据《实施细则》,在漳州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卖旧买新”改善住房以及人才购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购房人(家庭)因改善住房需求而“卖旧买新”的,“卖一买一”“卖一买二”“卖一买多”可享受一次补贴;“卖二买一”“卖多买一”的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时限如何认定?《实施细则》明确,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期间“卖旧买新”可申请补贴,需先完成二手房转移登记、再完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期间人才购房可申请补贴,需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
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详见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前往受理单位进行申报。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其他各地受理单位由各属地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补贴受理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购房人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